申請外籍廠工 (Page 3)

外勞(外籍廠工/外籍看護工)休假期間可以打工嗎?

外籍廠工或是外籍看護工利用下班或休假期間,到其他工廠,餐廳,農地打工可以嗎 ? 答案是不行,根據就服法規定如果雇主違法聘僱打工外勞經發現,依法將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一般常誤以為不要聘僱逃逸外勞就不違法,只要是合法外籍勞工請他來當臨時工就不會有問題,其實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提供工作機會」給別人合法聘僱外勞的民眾、事業單位,亦會違反就業服務法之規定,處新臺幣15~75萬元罰鍰。

若外籍勞工自行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若確認違法屬實,勞動部將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廢止其聘僱許可,並令其出國,而永遠不得再於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提醒民眾聘僱外勞需經過合法程序,要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如果有遇新住民應徵工作時,要記得請他提供「依親居留」之中華民國居留證與戶籍謄本「正本」,或身分證「正本」,才足以證明其外籍配偶的身分,謹慎確認身分後始得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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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聘雖可節省委託仲介辦件費用.但要考量雇主本身能否有多餘時間及精神處理外勞相關事務,直聘法規、申辦文件及程序複雜,移工語言溝通、就醫、交通、特殊狀況等生活事宜,還有外勞的後續管理上也相當繁雜,舉凡入境健檢,衛生局核備,居留業務,聘僱許可…….等等,雇主必須衡量再三,再做決定。

以下列出是一般直聘雇主需要自行處理事項:

1. 外勞的情緒及需求問題:

例如 : 看護工假日堅持休假,但雇主卻希望可以給予加班費,但不要休假 ; 外籍看護喜歡講電話划手機,但雇主怕講電話會影響照顧品質 ; 懶散還會頂嘴不接受管理 ; 習慣風俗差異,印籍外勞不吃豬肉且每天都要膜拜,雇主感覺不好 ; 照顧病人不夠細心或是雇主希望照顧方式需要改進….等等,這些事雇主必須親自處理,如果雇主是委託仲介處理,就只需要一通電話即可。

2. 外勞的體檢及生病問題 :

外勞進來台灣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都要定期去醫院接受健康檢查,如果忘記去健康檢查,雇主會被罰款新臺幣6萬~30萬元,外籍看護也是會有身體不舒服生病時候,諸如感冒,牙齒痛,頭痛…等等,雇主也有責任帶她去醫院看病。

3.外勞的居留證及護照問 :

外勞進來台灣工作15天內,要去外勞居留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及製作指紋卡。如果預期忘記辦理,將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鍰。還有若雇主覺得外籍看護做得不錯,想要續聘也要辦理延長居留證,外勞護照是否過期也要幫忙,外勞要搭機返鄉也要接送機場,如果是委託仲介,這一切都由仲介來協助幫忙處理。

4. 仲介公司是潤滑劑 :

假設外籍看護對於雇主管理或是工作或是薪資有問題或疑問時候,因為語言上及民族性問題,此時外勞可能就會直接撥打1955專線投訴,對雇主來說又是一件麻煩事情,但若是委託仲介公司,因為翻譯老師平時就會跟外勞聯絡,較了解情況,可以居中協調,不至於直接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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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核配比率

現行外勞核配比率採三K五級制,凡屬於骯髒、危險、辛苦的產業,依進用本國勞工數額可按分為A+級(核配比率35%)、A級(核配比率25%)、B級(核配比率20%)、C級(核配比率15%)、D級(核配比率10%),比例進用外籍勞工。

 

 

若事業單位表示現行核配比率仍不足以解決缺工問題,可以增加繳交就業安定費3000元、5000元、7000元之方式,額外提高核配比率5%、10%、15%,不得超過40%。

另外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台商若符合以下三大條件可鬆綁外勞配額,只要多繳新台幣7000元的就業安定費,就可增加10%的外勞比例,但上限仍維持40%,可適用外勞預先核配、1年內免定期查核。

 

台商若符合以下三大條件可鬆綁外勞配額

1.回台設新廠或擴廠達一定規模與資金(高科技產業達新臺幣2.5億元,其他產業5千萬元)。

2.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達一定門檻的台商,高科技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一百人或增加本勞比率二十%,其他產業創造本勞新就業人數五十人或增加本勞二十%

3.本勞薪資要達到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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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外籍廠工條件雇主資格 :

(1)合法工廠證明 :

 1.正式工廠登記證 :

位於工業區內,或土地、建物完全符合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規的合法工廠。

2.特定工廠登記證 :

針對原屬「違章工廠」但在法定期限內完成納管、改善消防與環保,進而取得臨時合法身份者。

3.免辦工廠登記證明 :

廠房面積與電力容量未達《工廠管理輔導法》標準的小型加工廠(如廠房面積未滿 200 平方公尺)。

 

(2)特定製程(3K 產業):

3K 產業認定:

必須屬於勞動部定義之「3K」行業(辛苦 Kou、骯髒 Kitanai、危險 Kiken)。

特定製程資格:

需包含如鑄造、鍛造、電鍍、熱處理、塑膠加工、印刷電路板等特定製程。審查必須檢附「工廠生產流程圖」及「機器設備照片」,交由工業局(產發署)認定其等級(A+ 至 D 級)。

 

(二)核配比率計算機制(3K 五級制與 Extra 案)

1. 3K 五級制 : 政府根據產業辛苦程度,將製造業分為五個等級:

A+ 級 (35%): 辛苦程度最高(如鑄造業)。

A 級 (25%): 辛苦程度高(如電鍍、鍛造)。

B 級 (20%): 中等辛苦(如印染、塑膠製品)。

C 級 (15%): 一般製造(如金屬製品加工)。

D 級 (10%): 辛苦程度較低(如食品製造)。

 

2 增額進用機制(Extra 案)

計算公式如下:本比例 (3K五級制) + 增額比例 (Extra案) ,不可超過 40%。

人數計算公式計算基準: 申請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僱用員工勞保平均人數 × 核配比率 = 可聘用外籍勞工人數。

(三)應準備的文件 :

1.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工廠登記證影本(或特定工廠登記證、免辦工廠登記證明)。

4.國內求才證明書正本(需先在台灣公開招募勞工,證明招募不足)。

5.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書(由各縣市政府勞工局開立)。

6.勞工保險繳費收據影本(最近一期)。

7.勞工退休金提繳費收據影本(最近一期)。

8.機器設備證明文件(財產目錄、購買發票或設備照片)。

9.最近一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書(損益表、資產負債表)。

10.工廠生產流程圖、平面圖及產品說明(名稱、用途、照片)。

11.雇主委任合約書(若委託仲介辦理)。

12.這份清單已是目前業界申請的最標準版本。

 

(四)移工管理趨勢 :

5.1 居住權益與廠房規劃勞動部現在嚴格審查移工的「生活照顧基準」。

宿舍要求: 每人居住面積不得低於 3.6平方公尺。

消防公安: 宿舍若設於廠區內,必須符合《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標準。

5.2 外國技術人力將資深移工轉為「中階技術人力」不佔移工名額且免繳就業安定費,可降低成本、留住人才。

(一)移工承接申請條件與流程 :

依據勞委會98年9月1日勞職外字第0980503224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雇主聘僱移工若發生關廠、歇業,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其他不可歸責受聘僱外國人事由等情事,其原聘顧之移工得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公告轉出,讓 有聘僱移工需求之新雇主承接聘僱。

(二)移工承接接續聘僱外勞應備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
2.申請月前二個月往前推算一年之本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明細表正本。
3.求才證明書正本。
4.移工預定工作內容說明書。
5.當地縣市政府開具雇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
6.招募許可函(免附前述第一、第二、第三及第五項文件)

(三)公立就服機構遴選雇主作業之承接順位:

1.第一順位: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得引進外國人而尚未足額引進者。
2.第二順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聘僱外國人資格,且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 之比率或數額上限者。
3.第三順位:辦理國內求才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本國勞工後,仍有缺工者。 說明: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行業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1.由具有前條第一順位或第二順位規定資格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
2.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四)外勞交接協調會:

1.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公告日起七日內以公開協調會議方式,辦理接續聘僱外國人之作業。
2.協調會議由原雇主、申請接續聘僱人及外勞等相關人員參加。申請接續聘僱人未出席者,視同放棄本次接續聘僱登記。
3.移工應參加協調會議,並應攜帶護照及居留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同放棄轉換雇主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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