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廠工

勞動部於114年12月4日正式預告《雇主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將整合現行零散規範,並建立「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制度,以因應國際人才競爭、產業缺工及國內勞工薪資停滯等問題。草案預告期因屬重大政策,依行政院核定縮短為 7 日。本次草案將原分散於各法規的中階技術人力(含雙語翻譯、廚師、產業類、社福類等)統整為「外國技術人力」,並建立更明確的工作類別、資格條件及聘僱管理規範,協助企業提升人力穩定性與產業競爭力。

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本勞加薪條件

  • 調高月投保薪資等級至少一級
  • 第一級級距需至少調高到第三級距。以最新公告115年度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為29500元、第三級為31800元,調高2300元。
  • 需在核發聘僱許可次月或再次月起開始調高。調高後不能調降(不得為不利益變更 )。
  • 自核發雇主境外引進聘僱外國技術人力許可之次年起,定期查核
  • 申請資格認定,其人數最高不得超過僱用員工10% 。
  • 辦理媒合外國技術人力期間,最長為6個月,得再延長6個月,限一次。 。

旅宿服務、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的學/經歷條件

  • 畢業僑外生
  • 國外大專院校副學士以上學位
  • 國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且有2年以上經認定之相關工作經驗

依工作性質,外國技術人力須符合:學經歷、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最低薪資標準;其中看護旅宿服務及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與安全性或溝通高度相關的工作,故另需達成語文能力要求。  

在同一事業工作年資滿10年移工,自115年4月1日起須提撥按月勞退舊制存儲,外界關注是否要回溯,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黃維琛表示,藍領移工在同一雇主工作滿10 年起,也就是滿10 年1 天就符合資格,雇主就要按月依其工資2%至15%範圍內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當月應提撥之退休準備金,應於次月繳納),沒有要回溯。

他舉例,若一家公司原有10 名適用勞退舊制的台灣勞工及2 名移工,雇主原本僅需為這10名台灣勞工按月提存退休金,但自2026 年4月1 日起,若其中一名移工年資超過10 年,雇主就要為其按月提撥,另一移工若年資未達10 年之前,則暫時無須提撥。


依據勞動部最新函釋,有關聘僱藍領移工(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者)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義務,重點提醒如下:

  • 提撥起始時點:雇主應自移工在同一事業工作年資達10年起,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 年度足額補足:移工屆滿退休條件前,雇主仍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並於次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差額,確保專戶餘額足以支付次一年度預估成就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
  • 退休金給付年資:移工成就退休條件時,雇主計算其退休金,應自勞工受僱日起計算工作年資。

請注意:自114年4月1日生效!請雇主提早盤點準備!


藍領移工適用之退休金制度為何?

  1. 適用勞基法之外國人,如非屬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之強制提繳對象(例如:外籍配偶、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
  2. 勞基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所定之「每月薪資總額」採計範圍不包括: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藍領移工)規定,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未達10年之外國人。(115年4月1日生效。)
  3. 基此,自115年4月1日後,雇主所聘僱之藍領移工 ,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10年以上,應依勞基法第56條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依其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4. 藍領移工如轉為中階技術人力,即適用勞退舊制。
  5. 有關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相關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請逕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或至其官網下載,較為迅捷。

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開戶流程

事業單位先準備1.勞工退休準備監督委員會組織規章、2.監委會委職員名冊、3.勞工退休辦法、4.申請表、5.印鑑卡函送當地主管機關審核、登記且核准後再由主管機關函送印鑑卡至臺灣銀行開戶並資料建檔,同時主管機關回復事業單位準備預查通知書。臺灣銀行將寄送空白存款單至事業單位。 ※台灣銀行舊制勞退網

※印鑑卡可至當地勞政單位或台灣銀行各分行,皆可取得空白印鑑卡。 

財政部於114年11月27日公告114年每人基本生活費用調升至21.3萬元,納稅義務人於115年5月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移工也要報稅,依據移工在台灣居留天數不同有不同計算方式如下:

1、居留未滿183天者(屬非居住者),其應納稅額=所得額×薪資所得扣繳率。
自98年1月1日起,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照給付額扣繳6%;超過1.5倍者,按給付額扣繳18%。

2、居留滿183天(屬居住者)且無其他所得者,應納稅額=所得額-免稅額-扣除額=所得淨額,再按級距稅率計算。
若所得淨額 < 0,未達課稅標準得免辦理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報稅時間:

  • 移工來臺工作後,如一課稅年度在臺居留天數合計滿183天,應於次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辦理上年度綜合所得稅之結算申報;
  • 如該移工於年度結算申報期限開始前離境者,則應於離境前一週,辦理結算申報,稅捐單位於受理申報後,經核算有應退稅款者,至遲於次年4月底前核發退稅支票。

※雇主如為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工資時需依該移工的選擇,按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扣取6%或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扣繳。

※如果移工申報綜合所得稅後,國稅局核定有退稅款項,可以選擇2種方式領取退稅:

  • 轉帳退稅:可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郵局或金融機構的新臺幣存款帳戶,將退稅款轉帳至指定帳戶。若因帳戶結清等因素無法順利撥付,國稅局會改開退稅支票
  • 委任退稅: 若無法親自領取退稅支票或已離境,請填寫「委任書」,委託代理人代為領取或兌領,也可指定外籍移工來源國之駐臺代表人員辦理;但必須提供護照簽名頁影本,以核對身份。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10/30)日在行政院會聽取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報告。勞動部表示,為改善產業反映勞動力不足之缺工及國人低薪問題,暨面臨國際上對於跨國勞動力推動公平招募趨勢,提出國家整體勞動政策,將以本國勞工為主、跨國勞動力為輔,在「本勞權益優先」、「強化人力素質」、「擴大用人留才」及「強化政府效能」等四大原則下,規劃四大方案,多元管道改善產業缺工及本國勞工低薪問題。

勞動部指出,我國正面臨人口老化及少子化,且已進入超高齡社會,因勞動人口減少,導致各產業紛紛反映勞動力不足。與此同時,我國勞工亦面臨低薪問題,其中服務業的低薪勞工佔比較高,各界也相當關注改善缺工及低薪議題。

勞動部說明,為了鼓勵企業提升本國勞工薪資與就業條件,避免低薪定錨現象,同時積極向外延攬運用跨國勞動力來協助產業解決缺工問題,以兼顧產業用人需求並建立勞資雙贏機制。勞動部在過去數個月內積極與國發會、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外交部、衛福部等部會多次進行跨部會協商,合作推動四大方案,在穩定國人就業的前提下,積極補充產業所需勞動力,同時強化政府效能確保人力素質穩定提升。四大方案預計於115年1月上路,詳細如下:

 

一、製造業加薪本國勞工增加移工名額:

為了讓製造業補足基層人力需求,暨兼顧本國勞工薪資條件提升,勞動部規劃新增製造業移工附加名額核配機制,製造業雇主為其聘僱全時工作之本國籍勞工加薪,每加薪一位本國勞工就在3K5級制核配名額外多一位移工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其勞保投保人數10%,且採此方案之雇主,其所聘僱移工名額最高上限,由原本的勞保投保人數40%提升至45%。

 

 

二、放寬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

勞動部規劃開放符合轉任技術人力條件之資深移工,雇主得申請全數留用,製造業技術人力核配上限由25%放寬至100%,以協助雇主留用資深移工轉任外國技術人力,但移工、外國技術人力及外國專業人才,合計仍不得超過總員工50%;並同時鬆綁技術人力健康檢查、生活照顧管理及住宿等規範,讓外國技術人力能有更多自主生活空間,以提升勞動權益,打造多元友善的社會。

 

 

三、旅宿業及商港碼頭業引進外國技術人力:

開放「旅宿服務工作」、「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工作」得聘僱外國技術人力且直接從海外引進,雇主為其聘僱全時本國籍工作者加薪,每加薪一位本國勞工就多一位外國技術人力名額,最高不得超過其勞保投保人數10%。

 

 

四、強化政府效能:

面對移工公平招募國際趨勢,勞動部將成立跨國勞動力延攬中心及布局海外據點,專責處理引進跨國勞動力招募及測驗相關事宜,具體落實國對國直接聘僱;另將增設直聘服務據點,整合雙語人力資源,強化移工轉換雇主相關服務,以提升公共服務品質。

 

勞動部表示,面臨缺工及低薪挑戰,政府及企業應共同努力,輔導並引導企業優化勞動條件,以利提升國人薪資待遇、補實勞動力。勞動部與各相關部會將竭盡行政部門所能,共同努力改善產業缺工及低薪現況。

勞動部最低工資審議會今天(2025/9/26)決議,經勞、資、政、學四方委員共同討論後, 最低工資月薪從新台幣2萬8590元調高到2萬9500元、時薪從190元調漲到196元,後續將送行政院核定。勞動部長洪申翰在會議中表示,物價漲勢雖有減緩,但對低所得族群來說,仍最有感,調整最低工資,對於保障勞工實質的購買力,具有關鍵作用。 

但同時也附帶決議,針對受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影響之產業提供配套措施之建議,勞動部後續會與經濟部共同討論,以達到兼顧勞工照顧與產業發展之目標。

本次會議,勞資雙方委員於上午進行第一次意見交換,雙方對於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1.76%)應如實反映以維持邊際勞工的實質購買力,作為調漲最低工資之參考,勞資委員均有共識。但對經濟成長率分享部分,資方委員表達因匯率、美國對等關稅等國際貿易政策對國內社會經濟情勢帶來變化,部分產業受到影響,同時經濟成長率是由半導體及高科技產業帶動,傳產及服務業仍面臨諸多困境,建議最低工資應小幅度微調。

勞方委員則表達,物價上漲對低所得族群來說更為有感,關於匯率、美國對等關稅等國際情勢變化,政府已陸續推動支持方案協助受創產業度過短期衝擊,不應影響到最低工資的調整。學者代表認為最低工資調整幅度,至少應以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為基礎,至於經濟成長的果實如何分享,勞資雙方可以互相體諒。

經過中午休息勞資雙方委員各自討論,審議會在下午由代表公益方之專家學者提出折衷建議,經勞資雙方數度來回折衝,最終在部長聆聽各方意見後居中協調,獲致本次調幅結論。部長洪申翰表示,今年面對匯率、美國關稅等國際情勢改變,部分產業的經營表現受到影響,感謝勞雇雙方在未來經濟情勢仍未定的情況下,彼此體諒、共同決議提升最低工資,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

————————————————————————————————————

最低工資連九漲!114年1月1日起,每月工資28,590元,不只移工受惠

113 年《最低工資法》施行的元年,首次最低工資審議會議於 4 日登場,何佩珊會後說明,依法定參採指標,考量整體物價上漲趨勢,決定最低工資調整金額,114年 1 月 1 日起,每月最低工資將由 27,470 元調升至 28,590 元、時薪從 183 元調至 190 元,調幅均為 4.08%,後續將送行政院核定。  

本次會議調升約有 257.18 萬名勞工受惠,她強調並非只有移工受惠,月薪制本國勞工受惠人數有 152.7 萬人、時薪制本國勞工受惠有 67.68 萬人,至於移工是 36.8 萬人。  

 何佩珊指出,除最低工資的提升外,勞動部進一步透過技能培力、提升職業安全以及中高齡、青年與弱勢族群的就業促進措施,全方位提高勞動力品質,打造產業所需的優質人才。   另外對於缺工議題,何佩珊表示,全國缺工會議不是勞動部的層級可以召開,必須要請行政院處理。

勞動部:初期預期引進1000名印度移工,且以製造業為主,直聘、仲介雙軌制,其中直聘將採新作法,直聘比例等直聘規畫的書面報告。除現有招募制度,雙方同意推動「直接聘僱計畫」,縮短流程、簡化文件,擴大適用直聘的工作內容。

至於印度移工來台時間點,還沒有確切時程,也可能要一年多後才會實施。最後MOU初審通過,將提報院會討論。

 

 

同雇主的公共工程民間重大工程專案百億工程,三項工程之移工皆可互相調派,不需申請。原規定為同一雇主若承建不只 1 件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驗工程或百億工程,各工程專案申請的移工若要調派到其他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驗工程或百億工程,必須要先向勞動部申請許可才能調派。


近期勞動部考量各工程均有不同高峰期之人力需求,為簡化調派申請程序,讓業者可以視工作排程彈性運用人力。
因此修改認定基準,於 17 日發布新規定,未來同一雇主從「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專案百億工程」(甲工程)調派到同一或不同計畫的「公共工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專案百億工程」(乙工程),不需再 申請就可逕自調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