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留才久用轉中階技術人力要提撥舊制勞退金

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於111 年 4 月 30 日起實施鼓勵「移工留才久用方案」,企業留用在台工作滿 6 年以上的資深移工。雇主可申請將其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後的企業必須 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舊制退休金專戶」,並每月提撥員工薪資總額 2% 至 15% 。若違反,將處以 9 萬元以上、45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要件(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向雇主申請退休,或雇主依同法第54條規定強制勞工退休時,雇主應依同法第55條規定,按照勞工之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

二、次查勞動基準法第5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並自受僱當日起算。爰有關原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之受僱工作者,嗣後轉換為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進用之中階技術人力,如勞動契約並未終止,其「工作年資」應自「受僱日」起算。

 

移工升格為中階技術人力後好處

不再受原有工作年限限制(可長期留台)。薪資有所提升、技術更加精進,且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來再工作滿5年即可銜接永久居留制度且轉中階技術人員後釋出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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