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9 月

住院整合照護日前擴大試辦,參與醫療院所家數及床位皆翻倍,凸顯住院看護不足問題。為改善現況,衛福部照護司打算推動「醫院護佐制度」,民團則是強調應有「大水庫觀念」針對照顧服務員建立統一的管理、調度平台,加強媒合,讓照護人力做最有效的運用。如照服員在接受基礎訓練後,再根據醫院、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及住宿式機構等不同場域需求,做進階訓練、認證。目前試辦計畫的人力來源,仍來自醫院現有的1對1看護或是醫院另外自聘,衛福部也在設想如何開源、增加照護人才,而在規劃建立「醫院護佐人力認證制度」。

 

台灣與印度計劃簽署移工合作備忘錄,印度可望成新看護移工來源國。印度斯坦時報(Hindustan Times)日前報導,台灣與印度計劃最快下個月簽署移工合作備忘錄(MOU),藉以幫助台灣克服製造業、營建業、家庭幫傭及農漁業缺工問題。

但陳景寧指出,目前台灣對於穩定看護移工的支持服務,例如技術後援、品質督導、情緒支持,或迎接更多國籍看護工的準備,如翻譯工具或人力等,都非常缺乏;包括民眾家庭端迎接「新家人關係」的心理及工作準備,都是亟待改善之處。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容柔則說,這已經不是第1次政府對外與來源國談移工引進,但與哪一國談都不是重點,而是輸入這些移工進來後是否能給移工合理的勞動條件,包含是否同工同酬、移工輸入過程中的私人仲介剝削問題是否解決等。

雇主及外勞應該注意哪些個資法?有哪些是已經觸法但缺不知道的呢?

1.家庭看護透過網路直播拍攝阿嬤的生活日常可以嗎?不行,因為肖像也是個資,若未經他人同意即直播拍攝、拍照放在網路平臺傳播,已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 某公司產品促銷活動,凡提供3名人員資料者可獲得精美贈品1份,移工M君直接將3名外勞移工友人的個人資料,外洩給該公司,使其得以對該3人進行電話行銷,這樣也違反個資法。

3.知名網紅聘僱的家庭看護工向媒體透露網紅兒子之病況,這行為也是違法。

如有未依法或未符合特定目的蒐集特種個資情形,地方政府得依法裁處罰鍰新臺幣5萬元~50萬,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致個資遭不法利用,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新臺幣500~2萬元。

 

個人資料保護法為保障個人資料免受於非公務機關利用合法蒐集其個人資料行銷打擾,如當事人拒絕接受行銷時,即應停止再利用其個資進行行銷,就是雇主接到仲介公司行銷電話,明確拒絕該公司推銷後,仲介公司即應停止對陳君行銷。如仲介公司有違反「拒絕商業行銷指引」時,可撥打1955專線登錄立案,移交當地勞工單位查處。

個資保護(新增諮詢管道及法律效果)

為了因應部分製造業受到產業景氣波動、業務緊縮之影響,勞動部提出製造業雇主可增額5%優先承接在國內的待轉職廠工,以解決產業外勞移工人力調配問題。但合計3K五級制、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及Extra制的總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僱用員工人數40%,國內承接移工就業安定費則為每人每月2,000元。

 

3K五級制

目前的外勞核配比率3K五級制,凡屬於骯髒、危險、辛苦的產業,可依進用的本國勞工數額,按A+、A、B、C、D級等五級,各依不同比例進用外籍勞工。若現行核配比率仍不足以解決缺工問題,還可透過增加繳交就業安定費方式,額外提高核配比率,但最高不得超過40%。

Extra制

將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3,000元、5,000元、7,000元,即可分別提高5%、10%、15%的比率,總核配比率最高可達40%。

 

 

 

鐘點外勞嚴苛條件,加上民眾使用習慣無法改變、費用不便宜等因素,導致案量嚴重不足,無法達到經濟規模,計畫於2019年收場。勞動部預計重啟「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打破一對一聘僱外籍看護工的模式,改由長照居家服務單位當雇主。

 

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鐘點外勞

曾由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試辦,資格符合民眾可以記點計費申請外勞提供鐘點式服務。從此外勞受雇於機構,不必住在照顧者家中,民眾使用照顧服務時,無需承擔外勞生活照顧、繳納就業安定費、健保費和外勞逃跑責任。雖有上述優點但..規定要有聘請外籍看護工資格的人才能使用服務,且會申請外勞鐘點服務,多是家庭看護工期滿出境、遞補的空窗期,才會申請,因案量少,空班時間愈來愈多,但機構仍需照付薪水難達經濟規模不了了之。。

 

勞動部預計重啟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

對雇主優點 : 外展看護工的鐘點服務,就能免除引進移工的繁瑣程序、移工逃逸風險,也不須考慮管理問題。

對雇主缺點 : 每次派到雇主家的外籍看護都不同,若派案時間為晚間或周末,會造成挑工..等問題及可能也會衝擊國內衝擊長照體制、壓縮本國照服員的工作機會。

 

 

 

 

為了解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2019年《工廠管理輔導法》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為原則,針對未依規定申請納管之既有低汙染未登記工廠,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但多數特登工廠為傳統產業,甚至是3k產業,因此缺工嚴重,一般產業缺工可申請外籍廠工以填補缺工問題,但特登業者配合政府推動辦理特登,特登業者其義務與一般業者相同,但是卻無法聘僱移工,立委要求勞動部盡速研議放寬限制,讓特登業者能依法聘僱移工

根據最新統計,截至 112 年 8 月底,移工在台總數有 74 萬 5,696 人,製造業以「三 K 行業專案」33 萬 8,941 人;社福移工有 23 萬 183 人,「家庭看護工」21 萬978 人及「家庭幫傭」1,751 人。

根據勞動部 109 年 4 月函釋,基於保障聘有移工之臨登業者用人權益及移工工作權益,同意聘有移工之臨登業者轉申請特登後可續聘移工,且因該業者目前已聘僱移工,同意其續聘不致額外增加移工人數;至於特登業者(含未聘有移工之臨登轉特登業者及未登記工廠申請特登),尚未同意開放申請移工

衛福部、勞動部拍板放寬外籍看護工的申請門檻,這3類人未來不需巴氏量表也能提出需求使用長照服務超過6個月、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等,擴大身心障礙免評項目,預計最快年底就會上路!

衛福部和勞動部近日邀請民團、醫療及長照專家召開「放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免評多元管道諮詢」會議,初步決議放寬3類民眾為巴氏量表免評對象

巴氏量表免評3族群

1.持續使用長照服務達6個月以上,仍無法滿足照護需求,可直接聘僱外籍看護工。

2.失智症患者,經精神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達1分以上,即可免評聘僱外籍看護工。

3.擴大身心障礙免評項目,由現行的12類增加為14類。增加呼吸器官失能達重度障礙以上及吞嚥失能達中度障礙以上即可免評聘僱外籍看護工。

ps.原規定由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共同組成醫療團隊綜合評估認定受照顧者是否需全日24小時照顧,或持有特定身心障礙手冊重度以上等級者,經長照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而無法滿足者,得向勞委會申請外籍看護工

 

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

巴氏量表的用途在於透過鑑定,就可以判定患者需要什麼程度的醫療照顧(長照服務、申請相關補助等),以及確認是否符合申請外籍家庭看護的資格。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是一種用來評估患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量表,主要評估項目包含進食、個人衛生照顧、洗澡、如廁…..等七項自我照顧能力。

 

外籍看護工申請條件

依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規定,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35分以下)。
2.年齡80歲~85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60分以下)。
3.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91~99分,量表中任何1項失能)。
4.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須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或極重度等級項目之一、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身心障礙類別鑑定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