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6 月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申請薪資補貼期間已結束,目前僅剩經濟弱勢雇主還能提出申請補助。雇主只要發現符合資格或是就安費被勾稽免繳,即符合經濟弱勢。

因應家事外勞移工調整每月薪資至新臺幣 2 萬元,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提供薪資補助:

1.經濟弱勢雇主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每月補助 3,000 元,最多補助 3 年,最高補助 10 萬 8,000 元。

2.一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則每月補助 1,500 元,最多補助至 4 個月,最高補助6,000 元。

針對經濟弱勢雇主資格,包括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者。

 

移工團體訴求:長工時、低工資、沒休假的勞動環境,認為目前的外籍看護工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有四個外勞移工團體,發起活動,讓大眾看見外籍看護工的困境。他們在 6 月 18 日於台北車站發動快閃活動,呼籲儘速訂定家事服務法,提升勞動條件。

雖然外籍看護工薪資已調整為 2 萬元,但想要能成為看護中階技術人力,還是只能取決於雇主的同意,其一訴求是無條件廢止在臺工作年限,訂定家事服務法保障家庭看護工,確立看護工休假日。

勞動部 : 現行就業服務法已規定契約中包含雇主每七天應給一天休假、薪資金額及給付、意外事故保險等;若有違反契約的情事,可依就業服務法開罰,最重將廢止雇主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因為外籍看護工的工作時間及型態不太一樣,仍先以就業服務法保障外勞權益,還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更強化外籍看護工保障。

 

 

家庭幫傭看護工體檢時間是甚麼時候呢?

1.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入國工作後3個工作日內要體檢

2.看護工及家庭幫傭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的前後30日內要體檢。

3.看護工及家庭幫傭若轉換雇主、工作或重新核發聘僱許可,若是距離前一次健檢已超過一年未接受健康檢查者,雇主亦應安排移工接受健康檢查,即所謂補充健檢。

雇主若未安排外籍移工辦理健康檢查,將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招募及聘僱許可。

 

針對醫師開立巴氏量表議題引發討論,外界建議聘雇看護工應該回歸市場機制,或是改用照顧管理評估量表(CMS)取代巴氏量表評估。但衛福部、 勞動部、醫學會…等團體開會討論後仍維持使用巴氏量表。但..建議勞動部簡化申請評估流程。

會中有達到幾點共識 : 

1. 申請外籍看護工維持使用巴氏量表,病患申請開立巴氏量表需有看診紀錄,必須在同一醫療院所達 3 個月以上紀錄。

2. 建議勞動部簡化外籍看護工評估流程,例如現行被看護者「滿 80 歲以上」、「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全癱、需 24 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者,及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時不需再經醫療評估。

3.建議拉長巴氏量表有效期間60 天。

 

外籍看護工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目前已有超過 5 千名家庭看護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其在台工作年限不受最長 14年限制,雇主也不需繳納就業安定費。

(一)外籍看護工達到以下條件即可轉任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

1.在臺工作期間連續 6年。

2.若有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且累計工作年限達 11年 6 個月以上。

3.每月薪資達2 萬 4,000元,

4.具備語文能力資格及接受 20 小時補充訓練。

(二)聘僱外籍看護工中階技術人力流程

聘僱外籍看護工中階技術人力,其流程是雇主應先辦理國內求才,由工作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

 

 

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6條規定「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視為行蹤不明,只要雇主無法確認通訊者為本人或無法掌握行蹤者,就構成「失去聯繫」事實。

沒有在住宿裡面,雇主及地方主管機關無法明確掌握其行蹤,地方主管機關前往訪視未發現外勞,且未三日內連繫上,也可認定為逃跑。

入國未滿三日、轉換雇主期間,或聘僱許可期間剩不到三日等情況,外勞失去聯繫無法掌握行蹤,仍視同逃跑。

 

 

「新北市勞工之星歌唱大賽」,自即日起至 7月 14 日下午 6 時受理報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今年參賽組別有「活力之星組」、「魅力之星組」以及「移工之星組」,在臺合法居留且工作地在新北市的外籍移工,不分年齡、國籍均可報名參加。

勞工之星歌唱大賽各組優勝選手,分別可獲得冠軍獎金 3 萬元、亞軍 2 萬元、季軍 1萬 5 千元、殿軍 1 萬元、第五名 6 千元、第六至十名各有 3 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