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 月 9 日

1.申請窗口: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2.申請條件:(需符合其中一項)
2-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
2-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2-3.植物人。
2-4.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2-5.申請時需檢附資料:(需檢附其中一項)
2-6.身心障礙證明。
2-7.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診斷證明書。

醫師到宅費用:

出診訪視費:2,000元(收費上限)。
評估鑑定費:1,000元(收費上限)。
交通費:15公里內鄰近鄉鎮(500元/次),超過15公里,每1公里加收10元。

1.年滿65歲(含)以上設籍屏東縣之獨居老人,且為低/中低收入戶/領有中低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每月全額補助新臺幣1,200元。

2.未滿65歲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列冊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並領有本縣核(換)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且同時符合下列3項資格者,本府每月全額補助新臺幣1,200元:
(1)單獨居住或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者。
(2)未接受機構24小時安置且未聘用看護(傭)者。
(3)生活自理能力缺損,且服務對象意識清楚,可配合操作該系統(不含精神疾病、失智症或經評估不適合本系統者)。

3.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經列冊之失能或患有慢性疾病、突發疾病之一般戶獨居老人(ADL量表分數低於90分(含)以下或經醫師診斷證明),經評估確有需求者,本府補助70%(840元),個案自付30%(360元)。

詳細補助請點選 : 屏東縣社會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