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 月 7 日

病人住院請看護健保會補助?

衛福部研擬「住院整合照護計畫」,並由醫院籌組照護團隊、人力調度,民眾只要負擔部分照護費用,若家屬想自行照顧或自聘看護,也可選擇不參與。草案以健保支付750元、民眾負擔900元等部分負擔方式,減輕民眾經濟壓力,

衛福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其中「醫療費用支付」中,規定對入住急性一般病床病人,醫院可以申報住院整合照護管理費,每人每日支付 750 點(元)。

其實這是誤解!!

因為這項計畫「全民健康保險住院整合照護服務試辦計畫」,實施日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為止,對於750元也非特別看護費用(並不是像一般民眾請24h醫院看護1對1貼身照顧)。

衛服部有提出「112年擴大試辦計劃」,將在健保會爭取112年60億元試辦經費並於114年全面推動。所以此項計畫尚未通過目前仍屬於試辦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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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宅評估鑑定申請書除了填寫基本資料以外還有前去醫生會初審被看護者狀況 :如
1. 全癱臥床無法自行下床者
2. 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
3. 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4. 植物人
5. 其他:

另外還要附上以下資料文件
1.身心障礙手冊
2.原就診醫院: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診斷證明書
3.非原就診醫院:專科醫師開立符合收案標準相關就診、入院或出院病歷摘要

備註 : 初診費用上限 3400元,如經到宅評估結果未達申請外籍看護工標準者,不會退還。

到宅評估鑑定流程圖-奉核版_1020809

行政院勞委會訂定「雇主指派所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認定基準」,並自8月1日起實施。

針對家庭看護工調派規定,如果是調派到醫療院所雇主得免經勞委會許可,但僅限照顧該被看護者從事「短期性」之看護工作,並不得照顧該被看護者以外之其他病人。但不得隨被看護者至養護機構從事看護工作。

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4款規定「雇主不得未經許可,指派所聘僱之外籍工作者變更工作場所。」如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改善者,將廢止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