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2 月 28 日

一般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工方式通常會透過以下五類(A、B、F、G、H),擇其一類辦理申請即可。

A類-至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
B類-持特定身心障礙手冊
F類-被看護者80歲以上,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
G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H類-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開立符合全攤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者。

通常會使A類:須由「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評估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書且醫療團隊認定須24小時照顧者。必須要去跑醫院流程舟車勞頓文件往返如果被照顧人是特定身心障礙可直接申辦外籍看護免去巴氏量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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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籍看護工的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只要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可以直接申辦外籍看護工,但因為新制與舊制的編碼及不一樣,所以先列出對應表方便辨識。

「新制(8)類與舊制(16類)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對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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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臨時看護補助

資格1:低收入戶/社會局輔導個案。最高補助1,800元/日,最高補助18萬元/年。

資格2:中低收入/領有老人收容安置補助者。最高補助900元/日,最高補助9萬/年元。

註1 : 如果已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安置或養護補助者,資格1最高1,200元/日,最高15000/年)。資格2最高750元/日,最高75,000元/年。
註2:本補助應於照顧服務員提供看護服務結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 : 台北市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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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資格1:低收入戶,最高補助1,800元/日,每人每一年度以180000元/年。
資格2:中低收入戶,單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三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個月累計超過五萬元以上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900元,每人每一年度以60000元為限。

資料來源 :新北市社會局

 

桃園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1)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1,500元,每人每一年度以15萬元為限。
(2)中低收入戶,單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三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個月累計超過五萬元以上者。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750元,每人每一年度以6萬元為限。

資料來源 : 桃園市社會局

 

臺中市[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看護補助

(1)低收入戶,家屬自行看護費補助750元,請專職人員看護最高1,500元。
(2)中低收入戶,家屬自行看護費補助375元,請專職人員看護最高750元。
(3)以上看護補助每人每年最高120日。
註:家屬看護係指由16歲以上未滿65歲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二等旁系血親。

資料來源 : 台中市社會局

 

臺中市[未滿65歲]傷病住院看護補助

(1)未滿65歲低收入戶者:補助看護費最高1500元/日,最高補助150000元/年。

(2)未滿65歲中低收入戶者:補助看護費最高750元/日,最高補助60000元/年。

資料來源 : 台中市社會局

 

臺中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

看護費用補助部分:
資格:領有(中低收入老人或中低收入榮民)生活津貼者或是公費安置於本府委託照顧機構之老人。

補助:
1. 低收入戶,補助看護費最高1800/日,由家人看護最高補助750元/日。

2.尚有因收入低於標準生活費其他補助條件補助範圍是375元-750元/日。

3.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0日。

醫療費用補助部分:
資格:符合本補助要點第二點補助對象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無力負擔醫療應自行負擔之傷病費用者。

補助:
1. 為全民健康保險就醫之自行負擔醫療費用。最近三個月應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超過新臺幣五萬元者,以疾病、傷害之醫療為限。

2. 補助其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百分之五十。

3. 每人每年度傷病醫療補助以新臺幣十五萬元整為限。

 

彰化市中低收入老人傷病醫療暨看護費用補助

(1)醫療費用: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50000元之部分,補助70%,最高補20萬/年
(2)看護費用:補助900元/日,最高補助90000元/年。

資料來源 : 彰化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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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縣市看護補助條件及金額並不相同,詳細補助情況須點取底下資料來源或直接撥打該縣市社會局

請外籍看護工-申請人資格 

1.被看護人之配偶。
2.被看護人之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3.被看護人之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如兄弟、叔侄等。
4.一等親之姻親,如婆媳、翁婿、祖父母與孫媳婦(女婿)等。
5.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6.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7.被看護人在台無親屬者,得以病患本人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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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被照顧人資格

1.被照顧人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
(a)80歲以下,巴氏量表評估35分以下或需要24小時照護者。
(b)80歲以上,巴氏量表評估60分以下者。
(c)85歲以上,巴氏量表評估輕度依賴照護。

2.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1.平衡機能障礙
2.智能障礙
3.植物人
4.失智症
5.自閉症
6.染色體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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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申審受理方式可擇一

A.至醫院開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

被看護者可至「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工作之專業評估醫療機構」進行身體診斷評估,並由醫院協助填寫傳遞單。

B.持特定身心障礙證明 (等級需達重度以上及符合特定障礙類別)

若被看護者的身心障礙證明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請逕洽各縣市政府衛生局提出申請。

F.被看護者80歲以上,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或全日照護需要。

G.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為腦性麻痺明顯生活功能不良、脊髓損傷致明顯生活功能受損或截肢併明顯生活功能受損者。

H.被看護者曾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且由醫療開立符合全攤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者。

延伸閱讀 :申請外籍看護工專業評估作業

 

問題1:移工一站式服務如果不申請會如何?
回答:雇主都需依新制規定,最遲應在移工預定入國日 5 日前,至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網」(https://fwots.wda.gov.tw/),完成線上登錄及申請作業,雇主若未完成登錄及申請作業,將影響家事移工入國工作流程。

問題2:雇主要具備什麼資格才能申請一站式服務?
回答:雇主所聘的家事移工(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預定於 112 年 1月 1 日後入國,且雇主已取得招募許可函且在有效期間內取得有效入國簽證。

問題3:雇主要登錄哪些資料?
回答:登錄入國講習服務及申請聘僱許可與居留許可,並填寫移工、雇主及仲介公司基本資料,登錄自主防疫及移工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等資料。

問題4:家事外勞預定在 112 年 1 月 1 日後入國,雇主若未能在入國日 5 日前完成登錄及申請作業,該怎麼辦?
回答:雇主若未能在入國日 5 日前完成登錄及申請作業,本部將不予核發聘僱許可。請雇主延後登錄家事移工入國日。

問題5:雇主因故要變更家事移工入國日期,怎麼辦理?
回答:請至移工一站式服務網/移工入國與講習申請管理/管理入國移工/接
機及講習申請,重新編輯修改入國日期。

問題6:移工入國講習服務之相關費用?由誰負擔?
回答:雇主無須支付任何費用,移工入國講習服務所需費用由勞動部負擔。

問題7:雇主如果提供上傳不實資料,有什麼罰則?
回答: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將處新臺幣(以下同)30 萬元至 150 萬元罰鍰,及廢止聘僱移工名額。

問題8:移工入國講習要進行多久?講習調程內容有什麼?
回答: 3 天 2 夜入國講習,其中 8 小時講習課程內容包括:權益保障、生活適應、聘僱法令、職業安全及衛教健保。

問題9:移工完訓後如何接送?
回答: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有 2 處,依移工入國機場區分,分別在桃園一處、高雄一處。移工完訓後當日上午 7 時 30 分後,雇主(仲介)即可至移工一站式服務中心(雇主接待區),將移工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