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1 月 18 日

台灣多數家庭因子女外出工作、家中若有長期照顧需求,通常都會聘請外籍看護工來分擔照護工作。

依據勞動部有頒布「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要點」,經濟弱勢雇主每月可補助3000元,期間3年,最高達10.8萬元。符合資格的雇主須檢附申請書、雇主戶名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勞動契約影本共3項文件自行提出申請。

 

看護工薪資補助申請條件

1.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十日起至一百十四年八月九日止之期間內,經本部核發聘僱許可。

2.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3.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

4.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

 

不能補助原因

 雇主申請時所檢附勞動契約約定薪資未達2萬元以上。或聘期尚未生效,未符合補助要件(約定每月薪資達2萬元以上)。

 

除了可以申請「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外,長照需求的家庭也可以使用長照服務專業服務、喘息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及環境改善…等。

延伸閱讀 :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有補助嗎?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月30日起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外勞電動車)需掛牌才能上路,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掛牌需投保強制險),違者最高可罰1200到3600元

依據現行的交通安全法規,時速在25公里以上的稱為「電動機車」;時速25公里以下的稱為「電動自行車」;時速25公里以下且有腳踏板,需腳踩才可前進、車重40公斤以下者則是「電動輔助自行車」。許多外勞移工會改車,外觀及車速」。原本時速只能25公里以下,改完以後時速可達上百公里。

為避免外勞移工朋友觸法受罰,或車輛遭直接沒入,必須要向移工宣導,應購買及騎乘審驗合格車輛,檢查是否有紅色閃電圖示的合格標章;騎乘電動自行車時,應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

延伸閱讀 :外勞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

相關規定及罰則應翻譯國國語言讓外勞了解…

  1. 擅自改裝變速裝置,將罰1800元至5400元(諸如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改裝等。
  2. 若已領有合格標章,也需在2年內到監理機關、將既有的審驗合格標章轉換成監理機關核發的號牌。
  3. 未經審驗的不合格車輛,即電動自行車沒有黏貼紅色閃電標章,不能領取牌照,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經查獲將直接沒入。
  4. 電動自行車需合格掛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